索引号: 11654202010313502B-2023-00461 发布机构: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3-15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654202010313502B-2023-00461
发布机构: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3-15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乌苏市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15 00:00:00 【字体:

  


乌苏市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_01

       一、出台背景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要求,结合乌苏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为切实做好2023年乌苏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对2023年度地质灾害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突出“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治方针,依靠人民群众,在政府的统一领导指引下,提高群众防灾救灾意识,合理控制和规范人类生产活动,采取综合措施防止地质环境恶化和破坏,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对一般地质灾害危险点,应落实监测责任人,并由专业人员向当地群众传授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知识,对重大地质灾害点,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群测群防网络。

  三、主要内容

  1.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把有关精神落到实处。

  2.针对乌苏市地质灾害数量较多、分布较为集中等特点,要减轻地质灾害的损失,必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由乌苏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乡镇、村或矿山企业指派专人实施监测。逐步完善市、乡(镇、场)、行政村三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落实防灾责任开展监测预警。

  3.对13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最新调查情况,编制防灾预案,发放地质灾害避险和防灾工作明白卡,配备简易监测预警设备,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开展监测预警工作,保证群测群防体系正常运行。定期修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开展2-3次汛期巡查检查工作,进行险情排查,检查各级汛期值班、监测责任的落实情况;接到险情或灾情报告及时赶赴现场,调查灾害原因、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对策;汛期结束后进行经验总结。

  4.政府要根据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成立市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中心,指导各乡镇场协调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开展应急演练和防治知识宣传培训,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

  5.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新开发的矿山,必须在项目实施前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由地方政府监督实施。

  7.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培训宣传。每年组织举办1次监测人员专业技术知识培训班,提高监测水平;每年开展1-2次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和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由市向乡镇、由乡镇向村逐步推进扩大宣传人群和宣传覆盖面积,全面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