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54202010313502B-2023-00462 发布机构: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4-23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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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乌苏市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庆送喜报及奖励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3 00:00:00 【字体:

  政策解读主体:乌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郜现斌(党组书记、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张婷(办公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0992-853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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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庆送喜报工作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0﹞22号)文件精神,结合乌苏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切实做好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部队官兵安心服役、建功军营的政治热情,努力营造尊崇军人,礼敬功臣,关心国防热爱部队的浓厚氛围,激发更多有志青年献身国防,保家卫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从送达对象、送达方式、奖励标准、经费来源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送达对象。包括被中央军委授予个人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四有”优秀士兵士官、警士和军官的乌苏籍现役军人家庭(含在乌苏市建立家庭的驻市部队现役军人家庭)。

  二是送达方式。1.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新疆军区政治工作部有关领导庆送喜报,并将其名录载入地方志;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由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塔城军分区有关领导庆送喜报,并将其名录载入地方志;3.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民武装部主要领导庆送喜报;4.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民武装部有关领导会同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庆送喜报。5.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士官、警士和军官的,由各乡镇(街道)进行庆送喜报。

  三是奖励标准。1.当年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给予每个家庭奖励10000元;2.当年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给予每个家庭奖励8000元;3.当年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给予每个家庭奖励5000元;4.当年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给予每个家庭奖励3000元;5.当年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士官、警士和军官的,给予每个家庭奖励1000元。

  四是经费来源。奖励资金和庆送活动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乡镇的资金来源由财政局拨付到体制补助资金内,由乡镇发放;街道的资金来源由财政局拨付到街道,由街道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