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54202010313502B-2023-00553 发布机构: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8-10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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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3年乌苏市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0 00:00: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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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9〕125号)文件精神,加快剩余载体节水创建目标任务:于2023年10月31日前,对31个重点用水企业,再完成20%的节水型企业创建,创建总量达到70%以上,还需新增完成16个节水型企业创建任务。对90个公共机构,再完成30%的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创建总量达到80%以上,还需新增21个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对47个居民小区,再完成30%的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创建总量达到50%以上,还需新增12个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任务。

  二、创建对象

  (一)节水型公共机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落实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完成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工作,市教科局负责督促落实节水型学校创建工作,市卫健委负责督促落实节水型医院创建工作。

  (二)节水型工业企业。市商工信局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各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于8月20日前完成与第三方签订水平衡测试技术服务,后期按要求积极配合第三方有序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并完成计量设施及节水器具的安装工作。

  (三)节水型居民小区。市住建局会同各街道负责督促落实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

  三、创建标准

  各单位对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管发〔2020〕21号)开展创建工作。

  各企业对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工信节能〔2021〕12号)开展创建工作。

  各居民小区对照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