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54202010313502B-2023-00605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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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塔城地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解读
《塔城地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3年9月7日由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管理办法》?
2023年2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完善政府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塔城地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地区实际,牵头组织制定了《塔城地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五章,共三十八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目的和依据”、“奖项和范围”、“评审频次及名额”、“工作原则”、“政策导向”、“评审标准”等内容,概括了塔城地区政府质量奖基本情况。第二章“申报与受理”。明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推荐的程序”、“审核、审查和受理公示的程序”等内容。第三章“评审与表彰”。明确“材料评审”、“陈述答辩”、 “现场评审”、“评审报告审议”、“社会公示”、“审定批准”、“异议调查”、“颁发证书和奖牌”等主要环节。第四章“宣传推广与监督管理”。明确“获奖组织的责任和义务”、“评审过程中纪律监督的组织及内容”。第五章“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单位和施行时间。
三、质量奖申报条件是什么?
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以下简称申报组织)申报政府质量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在塔城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正常经营5年以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领域的组织正常运营3年以上);(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位于全地区同行业前列;(五)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六)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七)鼓励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组织积极申报。
四、质量奖如何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组织自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将申报信息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地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应当予以注明。
五、质量奖如何评审?
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申报组织负担。评审程序包括通知、申报、审核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审议、审定。
六、获奖组织应履行哪些义务
获奖组织应当积极采用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并不断创新,持续提升绩效水平;应当履行向社会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的义务,为其他组织学习观摩提供便利,促进全地区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塔城地区质量激励制度,规范了塔城地区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更好地引导全地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进质量强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