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636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消防救援大队 |
发布日期: | 2024-11-11 | 所属主题: | 安全生产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636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消防救援大队 |
发布日期: | 2024-11-11 |
所属主题: | >安全生产 |
关于塔城地区乌苏市车排子镇红柳村一组107号单成德家平房“10·9”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10月9日,塔城地区乌苏市发生一起平房住宅建筑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10月9日,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乌苏市“10·09”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华担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延伸调查。事故延伸调查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灾调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分组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2023年10月,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抽调2名业务工作人员组成乌苏市“10·9”亡人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乌苏市政府批复的《关于塔城地区乌苏市“10·09”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的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对火灾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检查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调查走访情况及火灾勘验情况,市人民政府对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处理。一是对车排子镇人民政府镇长进行约谈,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剖析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二是车排子镇政府对红柳村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并作出书面检查。
三、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乌苏市政府批复的《关于塔城地区乌苏市“10·09”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的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了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一)乌苏市人民政府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乌苏市政府成立以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及乡镇派出所为成员的农村消防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分片分乡镇包干,每月开展一次农村消防工作督查,督查中发现对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的,督导组应当现场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落实;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失职渎职的领导,督察组应当书面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作出行政纪律处分。
(二)住建系统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乌苏市住建局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加强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用火用电安全方面的改造升级,加强乡村消防水源、乡镇专职消防队、乡村志愿消防队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组织的建设,在部分居住建筑、出租屋、小旅馆、“三合一”场所等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提升乡村抵御火灾的能力。
(三)乡镇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乡镇农村实行市、镇、村“三级包保”责任制,市(长)、街道(主任)、乡镇(村主任)、村主任是农村防火工作的责任人,驻村干部是所驻村消防工作的具体管理人,大力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挂钩乡镇,由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乡镇派出所参与协作工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片区包干,强化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加大农村火灾防控工作督导力度,确保农村防火工作措施的落实。
(四)公安派出所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乌苏市公安局全面推广应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消防安全巡查”模块,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初期火灾扑救,发动群众共管共治火灾隐患问题。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认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火灾事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能够坚定扛起维护乌苏市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政治责任,同时深刻吸取教训,调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够得到落实,切实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贯彻到位,有效提升了乌苏市辖区内的消防安全水平。
附件:乌苏市“10·9”亡人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人员名单
乌苏市“10·9”亡人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
乌苏市“10·9”亡人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人员名单
组长:金宗富 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唐晓龙 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
段耀琴 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