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542020010/2025-00038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
发布日期: 2025-01-23 所属主题: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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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
发布日期: 2025-01-23
所属主题: >安全生产

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5-01-23 17:09:02 【字体:

广大市民朋友们:

  岁序更迭、辞旧迎新,2025年新春佳节将至,我们提前祝福大家蛇年快乐,祝大家在新的一年身体健康、事业繁荣、平安吉祥、生活美好!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我们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烟花爆竹大量集中燃放会导致空气、噪声污染,甚至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为更好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规定,减少空气污染,预防火灾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在此,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守限放规定,共同守护健康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严格遵守市公安局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规定,不在禁止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了解并遵守烟花爆竹的分类和限制,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

  二、文明安全燃放,严防安全隐患

  燃放烟花爆竹时,应选择空旷、远离易燃物和人群的地点。避免在楼道、阳台、屋顶等危险区域燃放,以防引发火灾或造成人员伤害。同时,确保周围无高压线、易燃气体管道等潜在危险源。

  三、践行绿色理念,环保低碳过节

  请尽量选择环保型烟花爆竹,减少烟尘和有害气体的排放。燃放后,及时清理现场残留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等环保替代品,共同维护我们的蓝天白云。

  四、自觉移风易俗,争当文明市民

  主动宣传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在朋友圈、家庭群、微博等社交平台,向家人和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传播文明新风,倡导绿色生活,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禁放区域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禁止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市域内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院落内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2.市场、商场、电影院、公园、广场等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3.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场所。

  广大的市民朋友们,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春只待日暖花开。让我们的生活多一些绿色,让美丽的天空少一粒尘埃。当你举目一方蓝天、远眺一带青山,俯瞰一泓碧水,一定会感谢现在自己所做的决定。我们相信,有了你我的共同努力,乌苏的空气会更清新,天空会更蔚蓝!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