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5-00055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消防救援大队 |
发布日期: | 2025-02-07 | 所属主题: | 安全生产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5-00055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消防救援大队 |
发布日期: | 2025-02-07 |
所属主题: | >安全生产 |
关于塔城地区乌苏市“6·24”火灾事故调查的报告
乌苏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塔城地区乌苏市发生一起平房住宅建筑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6月27日,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乌苏市“6·24”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华担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灾调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分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4日21时许,乌苏市九间楼乡毕家庄子村陈**家平房发生火灾,该起火灾烧损乌苏市九间楼乡毕家庄子村房间内的装修、家具等物品,火灾造成1人死亡(宋**,女,汉族,91周岁,居民身份证号码;6525**********43,家中卧床偏瘫),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为57770元(大写:伍万柒仟柒佰柒拾元)。
二、起火场所情况
(一)地理位置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乌苏市九间楼乡毕家庄子村,距离乌苏市洛河路消防救援站约20.1公里。
(二)起火建筑情况
乌苏市九间楼乡毕家庄子村,总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彩钢板房,地上一层,于2014年农村自建住宅。
(三)建筑消防合法性手续及消防设施情况
乌苏市九间楼乡毕家庄子村为农村居民自建住宅。
(四)物业管理情况
乌苏市九间楼乡毕家庄子村无物业管理。
(五)人员入住情况
乌苏市九间楼乡毕家庄子村日常只有宋**一人居住,其儿子陈**、媳妇宋**有时前往照看,火灾发生时,起火房屋内只有宋**一人居住,该建筑属于乌苏市九间楼乡毕家庄子村居委会管辖区域。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
该起火建筑位于乌苏市九间楼乡毕家庄子村,地上一层,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彩钢板房,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该建筑无须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
(七)人员伤亡具体情况
死者宋**,女,汉族,1933年7月2日出生,家中卧床偏瘫,居民身份证号码65**************43,户籍所在地新疆乌苏市,住址乌苏市九间楼乡毕家庄子村,职业农民。
(八)死者社会关系基本情况
1、儿子,陈**,男,汉族,1956年6月30日出生,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新疆乌苏市,现住址新疆乌苏市九间楼乡毕家村,农民,居民身份证号码65**************36,联系电话:147******20。
2、儿媳妇,宋**,女,汉族, 1958年11月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新疆乌苏市,现住址新疆乌苏市九间楼乡毕家庄村,农民,居民身份证号码65**************22,联系电话136******31。
三、火灾原因及成因分析
(一)调查组织情况
6月24日21时59分接警后,乌苏市消防救援大队火灾调查值班员随警出动,待救援结束后开展现场火调勘验工作,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现场调查设有现场保护小组、勘验小组、调查询问小组、损失核定小组。
现场勘验小组负责勘验火灾现场,火灾现场共勘验二次,拍摄现场痕迹物证共计75张,绘制火灾现场平面图、火灾现场方位图各1张、提取火灾现场物证2件(房间内电气线路),送检物证2件(房间内电气线路)于8月6日由乌苏市消防救援大队送至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送检物证(遇难者血液2管)于7月1日由乌苏市公安局刑侦部门进行DNA检测。
调查询问小组围绕起火原因、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走访,开展线索排查,对了解火灾情况的证人、火灾当事人等进行 走访询问,共询问相关人员6人,制作询问笔录6份,收集与认定有关的信息、资料1份,采集起火房间用电量证据1份。
调查结束后,共采集形成火灾现场勘验笔录1份、询问笔录6份、现场照片75张、火灾物证鉴定意见书1份、乌苏市刑警大队现场勘验笔录1份、火灾现场平面图、火灾现场方位图各1张、供电公司提供的用电记录证明1份等证据。
(二)原因调查情况
1、起火时间的认定。通过对第一发现人询问,发现起火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21时50分许,但发现时已成猛烈燃烧状态。最早报警人手机通话记录显示其报警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21时59分,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警系统显示报警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21时59分。根据供电公司提供的用电记录显示,房间内当晚21时用电情况正常,22时用电流大小为0A。综合上述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北京时间: 2024年6月24日21时许。
2、起火部位的认定。起火彩钢板房1、2号房间交界处和3、4、5号房间交界处倒塌程度最重,屋顶已塌落至地面,5号房间屋顶向东侧(1号房间方向)倒塌。对宋**卧室(1号房间)进行勘验,屋顶由北向南塌落,南侧屋顶变色痕迹重于北侧,西侧隔墙的南侧变形程度重于北侧。勘验床南侧地面的碳化物颗粒,西侧颗粒较小,颜色为灰白色,东侧颗粒较大,颜色为黑色,西侧过火痕迹更重。4、现场被询问人刘艳梅证实最先发现起火的房间为死者宋**卧室(1号房间)。综上所述,确定起火部位位于宋**卧室(1号房间)南侧偏西。综上所述,确定起火部位位于宋**卧室(1号房间)西侧。
3、起火点的认定。1、勘验宋**卧室(1号房间)过火痕迹:一是床铺和床铺西南侧床头柜过火痕迹重于房间东侧和南侧的杂物、柜子;二是东侧柜子碳化程度明显低于木制床架、床头柜。勘验起火房间西北角床铺过火情况,木制床架火烧痕迹明显,北侧木材残留物较完整,西南角碎裂程度重于西北角和东南角。木质床头柜位于床铺西南角,已完全烧损坍塌,床头柜北侧和东侧过火痕迹重于其他部位。现场报警人李**证实最先起火部位位于床铺西南侧和床头柜处。综上所述,确定起火部位位于1号房间卧室床铺西南侧与床头柜之间。
4、起火原因的认定。1、通过调查询问,19时许,死者宋**大儿子陈**去过卧室,且其本人有抽烟的习惯,在宋**家有抽烟行为,但确认将烟头熄灭,现场未发现烟蒂残留;
5、房间内的电气线路有私拉乱接情况,采用木板、铁丝直接固定,线路由室外配电箱直接接入室内,起火前冰箱、电风扇处于工作状态;
6、现场未发现蚊香等遗留火种;
7、5号房间(厨房)有一锅炉,炉内有残余炉灰
8、现场未发现易燃易爆品;
9、经询问着火前无可疑人员出现,不具有人为纵火条件,在场有一名4岁女孩,未发现玩火行为;
10、经走访调查询问,起火前在现场的人员精神状况正常,无放火动机,排除放火的可能;
11、根据当日气象情况,不具备雷击起火条件。
综上所述,认定此起火灾起火原因:排除自燃、雷击、飞火、吸烟、遗留火种、放火和小孩玩火引起火灾等火灾原因: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四、灾害成因分析
(一)装修材料耐火等级较低,火灾荷载较大
该起火场所面积较小,场所内存放大量生活用品,以原木为屋顶承重构件,屋顶为秸秆泥土作为主要材料,屋顶外罩彩钢,一旦发生火灾产生的大量烟气聚集使得屋内温度急剧升高,并将大量可燃物引燃,同时这个过程中产生大量导致室内空间充斥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是造成人员死亡的直接原因。
(二)火灾发现不及时,报警晚,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通过火灾事故调查发现,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1时许,报警时间为21时59分,现在目前农村基本是农忙的时候,务农人员在地里进行作业,妻儿老小基本在市区居住,加之农村人口较少,火灾发生时不易被发现,农村消防意识差、报警晚,失去扑救初期火灾的最佳时机,等到发现时,火灾蔓延后难以扑救人员难以逃生,最终引发火灾亡人事故。
(三)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消防安全意识差
该起火灾发生在农村,距离最近消防站近20.1公里,发生火灾后,消防站无法短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扑救,在乡村中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还十分滞后,村民本身在消防意识和法律意识方面就相对薄弱,常用的防火和灭火知识不够,这起火灾原因是电气线路故障导致亡人。
五、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建议
根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调查走访情况及火灾勘验情况,建议市人民政府对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处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工作责任,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批评。一是对九间楼乡人民政府乡长余某进行约谈,乡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剖析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二是九间楼乡政府对毕家庄子村党支部书记李某进行约谈,并作出书面检查。该起火灾不涉及消防产品及自动消防设施。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机制,组织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18〕43号)有关规定,农村实行市、乡、村“三级包保”责任制,市(长)、街道(主任)、乡镇(长)、村主任是农村防火工作的责任人,大力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挂钩乡镇,由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乡镇派出所参与协作工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片区包干,强化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加大农村火灾防控工作督导力度,确保农村防火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工作细化,措施有力
市政府成立以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及乡镇派出所为成员的农村消防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分片分乡镇包干,每月开展一次农村消防工作督查,督查中发现对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的,督导组应当现场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落实;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失职渎职的领导,督察组应当书面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作出行政纪律处分。
(三)行动落实,追查问责
市、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农户,必须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农村消防工作层层分解、细化,在火灾事故查处上要严格火灾事故责任查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农村火灾防控工作,对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一律实施事故责任倒查。
(四)火灾防控、宣传先行
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建立火灾防控的长期宣传教育机制,火灾重在“防清结合”要确保农村火灾少发,主要在于防患于未然,将隐患发现一处,清剿一处,消防宣传是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催化剂,通过宣传,使得群众理解并支持,达到大家共同参与,提高村民防火、灭火、逃生的能力。
(五)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市政府以及乡镇街道、社区(村)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消防安全专兼职机构,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发挥综治、公安派出所等作用,全面推广应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消防安全巡查”模块,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初期火灾扑救,发动群众共管共治火灾隐患问题。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加强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用火用电安全方面的改造升级,加强乡村消防水源、乡镇专职消防队、乡村志愿消防队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组织的建设,在弱势群体居住建筑、出租屋、小旅馆、“三合一”场所等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提升乡村抵御火灾的能力。
乌苏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