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542020010/2025-00577 发布机构: 乌苏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7-25 所属主题: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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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安全生产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核销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25 20:05:52 【字体:

  2025年6月18日12时50分左右,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G217国道K606公里处发生一起边坡落石事故,导致一人死亡,1人受伤的事故。

  乌苏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遵循疑似生产安全事故先行统计上报的原则,将该起事故情况通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进行了录入。

  事故发生后,乌苏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乌苏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交警大队独库中队、市自然资源局、奎屯公路管理局独山子分局、工会、白杨沟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要求,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并向乌苏市人民政府呈报了《独库公路606公里处“6.18”落石事故调查报告》。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拟对该起事故予以统计核销。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1日。在公示期间,对该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受理单位:乌苏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2-8502598

  联系人:木合亚提·那孜坎

  乌苏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