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6-00006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1-13 | 所属主题: | 安全生产 |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6-00006 |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1-13 |
| 所属主题: | >安全生产 |
关于全面推行液化气钢瓶“统一配送、随瓶安检”措施的公告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液化气钢瓶”)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落实液化气钢瓶“统一配送、随瓶安检”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实行统一配送服务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液化气钢瓶的充装、运输环节将由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负责。各液化气用户应通过正规渠道向合法企业订购瓶装液化气。严禁用户自行前往充装点进行充装、自行运输液化气钢瓶,以杜绝非法充装、超期未检、不合格钢瓶流转及运输途中的安全风险。
二、严格执行随瓶安检制度
液化气经营企业配送人员送气上门时,必须同步开展“随瓶安检”工作。安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使用的燃气灶具、连接软管、减压阀等设施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并对用气环境进行基本评估。配送人员需现场告知用户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规范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对于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配送人员应现场向用户说明情况,并出具书面《安全隐患告知书》,明确隐患排查内容、整改建议及整改期限。液化气经营企业须建立隐患跟踪整改机制,对告知的安全隐患进行后续回访、督促整改,形成管理闭环,直至隐患消除。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用户,相关企业可依据规定采取暂停供气等措施,并报告属地燃气管理部门。
四、强化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
各液化气经营企业在开展配送、安检服务过程中,应积极向用户宣传液化气安全使用知识、应急处置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发放安全用气手册、现场讲解等形式,不断增强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和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五、共同维护燃气安全环境
推行“统一配送、随瓶安检”是保障我市燃气安全的重要举措。请广大市民朋友充分理解、积极配合此项工作,主动通过正规渠道购气,自觉接受并配合入户安检,认真对待安全隐患整改建议,共同学习掌握安全用气知识。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建平安、稳固的燃气安全防线。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