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6-00007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应急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1-13 | 所属主题: | 安全生产 |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6-00007 |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应急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1-13 |
| 所属主题: | >安全生产 |
乌苏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乌苏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做到“三坚决两确保”,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压减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较大人员伤亡,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安排
(一)工作日测算: 2026年全年365日,双休日104日,法定节假日24日,法定工作日237日。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37)×纳入计划的行政执法人员数(6)=1422日。
1.监督检查工作日:不少于270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约1152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非执法工作日: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以及帮扶等其他工作。
(二)2026年法定工作日为237天;市应急管理局相关执法人员6人全年执法工作日39.5天/人。
(三)市应急管理局全年执法检查工作日共270天,市应急管理局相关执法人员为6人×39.5天/人=237天。
(四)2026年执法大队在职能科室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抽查重点企业,并随机抽查其他相关企业。对存在重大危险源和近一两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法规性规范性文件。
四、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根据国家原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监督检查20项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重点检查企业对象
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局重点监管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1. 重点企业检查安排。包括全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涉氨企业、规上工贸企业、粉尘涉爆、近两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安排。包括延期申请或者已经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对象,实行随机抽查。
4.业务专项检查安排。根据行业、季节和敏感时段的特点以及需检查的特定事项确定检查对象。按照自治区、地区和乌苏市专项检查安排部署确定检查对象。
六、执法频次和完成期限
1.执法频次:对重点企业检查至少2次/年;对一般企业检查1次/年,重点执法检查企业详见附件;
2.专项计划和随机计划关联年度计划;
3.完成期限:2026年1月份到12月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构建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执法检查,各科室、执法大队负责人直接负责具体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体系。要认真按照监管监察一体化的工作格局,既要抓好行政许可工作,又要抓好执法监察工作。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原安监总局15号令等规定,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对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二)执法人员必须持有地区法制办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方可执法,实施监管执法任务时,必须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在现场监督检查执法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工作,正确运用《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执法文书,检查后要及时做好相关文书归档备查工作。
(四)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如涉及其他执法主体,应该及时按规定抄告或移送案件;需联合执法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管控、消除或实施查处。
(五)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文书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手册》制作,必要时拍摄照片、录音、录像,确保执法全过程留痕并依托互联网+执法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检查一律使用自治区安全监管执法系统。
(六)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科室、执法大队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要按照到期复查企业优先的原则,制定月计划、周计划。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仪器及行政执法文书;在检查中,应当正确使用和填写行政执法文书。
(七)密切配合,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科室、执法大队负责人要密切配合,在对同一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实行统一执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互相配合,积极提高服务质量。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执法检查月度分析制度,通过每月执法检查工作分析,总结执法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性,全力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八、其他事项
本执法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执法计划有下列情形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1)对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作出变更;
(2)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计划的20%以上;
(3)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和本机关认为需要报批的其他情形。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本机关及时制作有关文件,以存档备查。
附件:2026年度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计划的企业名单
附件:
应急管理局2026年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一)2026年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46家)
1.危化生产企业(5家):乌苏市兴鸿能源有限公司、凯赛(乌苏)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乌苏市华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新疆新铭盛特种气体制造有限公司、新疆鑫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乌苏市分公司。
2.危化经营企业(加油站21家):其中:中石油(7家)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乌苏哈图布呼加油站、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乌苏车排子加油站、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乌苏夹河子加油站、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乌苏友好路加油站、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乌苏油库加油站、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乌苏城南加油站、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乌苏市黄浦江路加油站。
中石化(6家)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疆北石油分公司红星服务区古尔图南侧加油加气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疆北石油分公司红星服务区古尔图北侧加油加气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疆北石油分公司乌苏一号加油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奎屯北疆分公司红星加油加气站南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奎屯北疆分公司红星加油加气站北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疆北石油分公司乌苏淮河东路加油站。
民营(5家)乌苏市中团加油站、乌苏新德聚鑫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鑫源加油站、乌苏市古尔图镇宏奎加油站、乌苏中智天开燃气有限公司、乌苏市中闽油联加油站。
3.烟花爆竹(1家):乌苏市祥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4.粉尘涉爆企业(纺织10家)乌苏旭恒佳纺织有限公司、乌苏市星光棉麻织品有限公司、乌苏市欣和纺织有限公司、乌苏新润和纺织有限公司、乌苏市和源祥纺织有限公司、新疆万青纺织有限公司、乌苏市华瑞纺织有限公司、乌苏市恒帆棉纺织有限公司、乌苏市鸿捷门业加工厂(原毅乐鑫)、乌苏市盛康鸿泰实业有限公司。
5.工贸企业(16家):
乌苏市上峰水泥、乌苏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市兴胜建材有限公司、乌苏市众益建材有限公司、乌苏市夹河子建鑫水泥有限公司、乌苏市浩凯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龙首油脂有限公司、新疆雷卓玻璃有限公司、新疆西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市微酿酒业有限公司、乌苏市飞龙建材有限公司、新疆聚鑫隆纸业有限公司、新疆恒明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市新玉生建材有限公司、乌苏市源鑫融建材有限公司、乌苏苏瑞达工贸有限公司。
6.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2家)
新疆宏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宏博职业技能考核服务有限公司。
(二)2025年监督检查一般企业名单(26家)
1.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5家):乌苏市响当当鞭炮烟花店、乌苏市喜乐多商行、乌苏市国华烟花爆竹专营店、乌苏市百泉镇绚丽鞭炮店、乌苏市百安烟花爆竹经营店。
2.工贸企业(16家):
新疆乌苏啤酒(乌苏)有限公司、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中粮屯河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新疆钵施然智能农机有限公司、 新疆乌苏市北方新科有限公司、新疆恩硕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御丰包装有限公司、中铁装配科技(乌苏)有限公司、乌苏市成事废旧物资有限公司、乌苏市新创盛达纺织有限公司、乌苏市国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扬达纺织有限公司、新疆丝锦丝绸纺织有限公司、乌苏市翔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乌苏市盛泽建材有限公司、乌苏市前锋新型建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3.加油站(5家):其中中石油(2家)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塔城地区乌苏市伊犁河路加油站、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塔城地区乌苏市劲风加油站。
4.民营(3家)乌苏市兴疆加油站、乌苏市闽疆加油站、乌苏市博通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市中仑恒泰能源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