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542020010/2024-00130 发布机构: 乌苏市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日期: 2024-02-29 所属主题: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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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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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2-29 12:26:04 【字体:

  为深刻吸取河南南阳重大火灾事故和江西新余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深化落实地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乌苏市消防救援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对全市“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现就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通过开展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等“六个集中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重点整治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三、整治重点

  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 “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一)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和生产经营。检查发现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的,必须依法处罚场所管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符合查封条件的必须依法临时查封,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严密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检查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存在此类问题的,严格查清责任,必须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检查发现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四)违规搭建可燃门斗或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检查发现人员密集场所违规搭建可燃门斗的,责令立即进行拆除;发现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必须责令停止使用,通过改变使用性质或更换建筑材质消除风险隐患。其他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的,推动单位全力整改。

  (五)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瘫痪。检查发现三类重点整治场所存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瘫痪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达到临时查封条件的必须依法临时查封。

  (六)构成“三合一”“多合一”等合用场所。检查发现存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以及“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督促采取搬离、改造等方法消除风险隐患。

  (七)违规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堆放杂物。检查发现三类重点整治场所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堆放杂物的,必须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清理,拒不清理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发现存在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并对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广大群众可通过12345等渠道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奖励。

  特此通告。

  乌苏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