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54202010313502B-2023-00190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23-04-13 | 所属主题: | 财政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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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4-13 |
所属主题: | >财政公开 |
乌苏市林草局2023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乌苏市林草局2023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填制单位: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 填报日期:2023年4月12日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政策文件名称 | 文号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
1 | 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 | 生态护林员补助 |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办规字〔2021〕115号 | 受聘参加林草资源管护的脱贫人口 | 12000/年·人 | 1.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 2.脱贫人口向村两委提出申请。 3.乡镇人民政府(林草机构)审核,并向村两委反馈审核结果。 4.村两委公示拟聘用名单。 5.县级林草、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后,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村两委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6.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要求完成林草资源管护任务,由乡镇林草机构负责考勤,并按月向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交考勤表。 7.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 8.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 | 每年一次 |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 0992-8502680 | 1.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更好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的通知》要求,各地从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的护林员、草管员、湿地管护员等各类林草资源管护员,统称为“生态护林员”。 2.根据《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规定,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根据本地财力筹集资金为生态护林员购置简易装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生态护林员聘用期一般为一年,经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可以续聘。 | |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资环〔2022〕170号 |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 新财规〔2020〕19号 |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新林资字〔2022〕109号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更好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的通知》 | 办站字〔2022〕137号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蓄平衡监督管理办法》 | 新政办发〔2012〕6号 | |||||||||||
2 | 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 补贴政策2021年期满 | 补贴政策2021年期满 | 1999—2006年实施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 90元/亩 |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 2.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 | 每批次 | 验收合格后发放 | 0992-8515246 | 该政策至2021年已期满,目前,还有资金存量,继续依据原政策使用一卡通系统发放。 | |
3 | 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资环〔2022〕170号 | 2015年以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 1500元/亩,其中:第一年补助800元/亩(300元为种苗补助费),第三年补助300元/亩,第五年补助400元/亩 |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年度计划任务,会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下年度可退耕地地类和具体位置,结合农民意愿确定退耕还林区域; 2.年度任务计划任务下达后,县级人民政府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3.退耕还林任务完成后由县级林草部门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 4.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 | 每批次 | 验收合格后发放 | 0992-8515246 | 1.2015年、2016年第一年种苗费补贴为300元/亩,2017年至2020年第一年种苗费补贴为400元/亩,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集中采购。 2.退耕还林第三年和第五年补助,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组织检查验收保存率合格后,提交财政审核,并通过以一卡通发放补助。 |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 新财规〔2020〕19号 |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新发改西开〔2018〕388号 | |||||||||||
4 | 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 | 新一轮退耕还草补助 | 补贴政策2022年期满 | 补贴政策2022年期满 | 2015年以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的退耕户 | 1000元/亩,其中:第一年补助600元/亩(150元为草种补助费),第三年补助400元/亩 | 1、退耕还草补植任务完成后,由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2015年—2018年)和县级林草部门(2019年—2020年)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 2.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 | 每批次 | 验收合格后发放 | 0992-8502680 | 该政策2022年期满,目前,还有资金存量,继续依据原政策使用一卡通系统发放。 | |
5 | 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补助 |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 | 自然资发〔2022〕191号 | 2015年以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 现金补助期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500元/亩,每年每亩补助100元。 |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2015-2020年实施的退耕还草年度任务核对信息资料确定延长补助面积和对象。 2.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退耕还林面积进行巩固成果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不合格面积,退耕户要补植补造,达到合格标准后 ,对其发放补助资金。 3.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 每批次 | 验收合格后发放 | 0992-8515246 | 根据历年报送的县级自查结果中的保存合格面积发放补助资金。 | |
6 | 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 | 新一轮退耕还草延长补助 |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 | 自然资发〔2022〕191号 | 2015年以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的退耕户 | 现金补助期延长3年,补助标准为300元/亩,每年每亩补助100元。 |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2015-2020年实施的退耕还草年度任务核对信息资料确定延长补助面积和对象。 2.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对退耕还草面积进行巩固成果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不合格面积,退耕户要补植补造,达到合格标准后 ,对其发放补助资金。 3.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 每批次 | 验收合格后发放 | 0992-8502680 | 根据历年报送的县级自查结果中的保存合格面积发放补助资金。 |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涉密或敏感项目不得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