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54202010313502B-2023-00242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04-03 | 所属主题: | 财政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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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乌苏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04-03 |
所属主题: | >财政公开 |
2023年乌苏市财政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2023年乌苏市财政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做出处罚的机构名称和日期 |
1 | 乌财监罚字〔2023〕01号 | 乌苏市皇宫镇卫生院丢失会计凭证案 | 皇宫镇卫生院 | 12654202761109406D | 马学刚 | 2023年3月16日乌苏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皇宫镇卫生院2013年至2021年会计资料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2013年度会计凭证缺少1本,凭证号为3#到9#。支付内容为欠款、报销款,合计金额为187824.25元;2014年度会计凭证缺少11本,分别是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支付内容为办公用品款,支付报销款,合计金额为1403711.64元。共缺失12本会计凭证,金额共计1591535.89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八)款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第(九)款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乌苏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0日 |
2 | 乌财监罚字〔2023〕02号 | 乌苏市皇宫镇卫生院丢失会计凭证案 | 王磊山 | |||||
3 | 乌财监罚字〔2023〕03号 | 乌苏市皇宫镇卫生院丢失会计凭证案 | 冉蓉 | |||||
4 | 乌财监罚字〔2023〕04号 | 乌苏市皇宫镇卫生院丢失会计凭证案 | 常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