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54202010313502B-2023-00266 发布机构: 乌苏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2-12-17 所属主题: 财政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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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财政局社保科提前下达2023年直达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7 00:00:00 【字体:

  2022年12月17日,上级下达乌苏市财政局社保科直达资金共计564.10万元,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直达资金1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高医疗机构、病种分组、医保基金覆盖率。

  2、直达资金542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专项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1949年10月1日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1949年10月1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支出。

  3、直达资金12.10万元,资金来源: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12.1万元,主要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残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补助等方面。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1、塔地财社〔2022〕10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乌财社〔2022〕6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

  2、塔地财社〔2022〕12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乌财社〔2022〕7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

  3、塔地财社〔2022〕12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的通知》(乌财社〔2022〕7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的通知》)

  后附:1、乌苏市2022年直达资金分配情况

            2、直达资金上级文件、本级文件

            3、直达资金绩效目标表

  监督电话:0992-8508532

  纪检委:0992-8520186

  通讯地址:乌苏市财政局

  电子邮箱:52573029@qq.com

  乌苏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7日

1-1乌财社〔2022〕63号.pdf

2塔地财社〔2022〕124号2023年度中央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pdf

3-1乌财社〔2022〕78号.pdf

2-1乌财社〔2022〕77号.pdf

1塔地财社〔2022〕102号.pdf

3塔地财社〔2022〕12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