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5-00643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 发布日期: | 2025-08-15 | 所属主题: | 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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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 发布日期: | 2025-08-15 |
| 所属主题: | >义务教育 |
乌苏市公立托育机构预招生2-3周岁婴幼儿通告
为满足群众需求,适应乌苏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乌苏市教育部门近期将在乌苏市第六幼儿园、乌苏市第十幼儿园各开设1个托班,每班招收婴幼儿20名,招收对象为2-3周岁的婴幼儿,根据乌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乌苏市公办幼儿园托班运行方案(审议稿)》的征求意见的函以及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乌苏市公办幼儿园托班运行方案》的批复(乌政办函〔2025〕208号)文件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托班开设地点
(一)乌苏市第六幼儿园(向阳幼儿园),乌苏市伊犁河路176号。
(二)乌苏市第十幼儿园(济宁路幼儿园),乌苏市济宁路106号。
二、班级设置
在乌苏市第六幼儿园、乌苏市第十幼儿园各开设1个托班,面向全市2-3周岁的婴幼儿进行招生。
三、师资情况
每班按4名工作人员配备,其中保育人员2名,保教人员1名,保健人员1名(与幼儿园共用),由教科局牵头,人社局、卫健委配合,从全市教师队伍中选调。
四、预收费情况
托育收费项目包括保育费、伙食费。公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分别参照本市公办幼儿园进行管理。收费标准参考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关于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1461号)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收取,具体如下。
(一)保育费。保育费是指托育服务机构为婴幼儿提供基本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公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保育费每月每名幼儿需支付210元,政府补贴210元。公办幼儿园托班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全日托和半日托等服务。全日托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一般不低于8小时/日,半日托保育费不超过全日托的60%。
(二)伙食费。伙食费是指公办幼儿园托班为婴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公办幼儿园托班收取的伙食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并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以一个托班按照8个月/年的托育时间计算,每年每名婴幼儿需要支付成本1680元,伙食费另算,以实际在园天数为准。
五、退费情况
婴幼儿因故不能正常入托或退(转)托的,当月在托时间不足4天(含4天)的,保育费按收费标准的80%退费;超过4天但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的,保育费按收取标准的50%退费;累计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的一半的,不退费。
六、征求意见及监督举报方式
(一)政策咨询及意见建议热线:0992-8520655
(二)招生服务电话:第六幼儿园(0992-8535080);第十幼儿园(0992-7352558)。
根据以上两所公立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当前仅开设2个托班,预收费成本核算也已经市卫健委、发改委、教科局参照有关规定共同测算。预报名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托位有限,有意愿报名的家长需要携带婴幼儿户口本、母子保健手册、疫苗接种证明和体检报告书到托班开设地点实地报名,招满为止。
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