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54202010313502B-2022-00406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所属主题: | 义务教育 |
索引号: | 11654202010313502B-2022-00406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所属主题: | >义务教育 |
关于2022年考试期间禁噪公告
为保证广大考生在高考及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有一个舒适、宁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对2022年考试期间禁噪工作通知如下:
一、禁噪时间
(一)普通高考:6月6日22:00-6月8日22:00
(二)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6月17日22:00-6月20日22:00
(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预计2022年7月初(时间待定)
二、禁噪范围
乌苏市建成区范围。
三、禁噪要求
(一)禁止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娱乐活动(包括广场舞、卡拉ok、晨晚练等)中使用音响器材。室内的各类文娱活动应严格控制音量,避免干扰学生学习、休息和考试。
(二)所有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产生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
(三)露天烧烤店、夜啤酒摊点、夜市及相关餐饮业的经营活动严禁在14:00-16:00和22:00-08:30期间产生噪声污染。
(四)产生噪声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因抢修、抢险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关部门证明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且须公告附近居民。在居民集中区和学校附近产生噪声的工、矿企事业单位也按此要求执行。
(五)产生噪声的室内外装饰装修、铝合金加工类、城市公益服务(除草机作业等)以及运输装卸作业等,一律停业(城区洒水车作业需关闭音乐)。
(六)禁止在城区内使用高音喇叭广播,以及采用其他发出高频率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公安、住建、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五、对产生城市生活噪声污染的行为,可拨打城管执法投诉热线12319或110;对产生工业噪声污染的行为,可拨打环保热线12369;对产生交通运输以及烟花爆竹燃放噪声污染的行为,可拨打110举报。
特此公告 !
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乌苏市公安局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