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003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02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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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乌苏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02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关于提高乌苏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3〕73号文件,决定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告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一)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616元/月,提高至不低于678元/月。
(二)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459元/月,提高至不低于507元/月。
二、此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乌苏市民政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