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542020010/2024-00003 发布机构: 乌苏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1-02 所属主题: 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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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社会救助

关于提高乌苏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2 12:13:53 【字体: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3〕73号文件,决定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告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一)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616元/月,提高至不低于678元/月。

  (二)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459元/月,提高至不低于507元/月。

  二、此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乌苏市民政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