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542020010/2025-00408 发布机构: 乌苏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5-29 所属主题: 水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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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新疆艾比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5-29 17:05:20 【字体:

  为确保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和不良建设,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23〕58号)规定,现将新疆艾比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5月29日起,新疆艾比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二期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本工程建设征地主要涉及乌苏市古尔图镇、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吉尔格勒特郭楞蒙古民族乡、西大沟镇。在以上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开展探矿采矿工作,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一律不予补偿。

  上述区域内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和在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人口对待。

  二、新疆水林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通告后要尽快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界范围以内各项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或迁改建单位和调查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建卡建档。在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在合理的设计周期内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三、本通告有效期为一年,自通告之日起生效。

  乌苏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