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5-00738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2025-10-23 | 所属主题: | 水利领域 |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5-00738 |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2025-10-23 |
| 所属主题: | >水利领域 |
关于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的公告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水移民〔2022〕1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新政发〔2023〕58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就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西南缘天山北坡经济带的“金三角”中部,乌苏市和克拉玛依独山子区境内,工程建设永久征收土地5312亩,临时征用土地3178亩,是集供水、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1)型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乌苏市白杨沟镇、西大沟镇境内部分草地、林地等生产用地的征(占)用。
二、后期扶持人口核定情况
根据工程实物特点,本工程无搬迁安置人口,仅涉及生产安置人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按照被征收的草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草地的数量计算”。本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生产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生产安置人口的确定以村为单位,根据村民组被征收的草场面积、等级、载畜量、属何季节牧场等因素按人均指标分析确定。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后期扶持人口涉及西大沟镇和白杨沟镇生产安置人口共计23人,分别为西大沟镇托斯台村9人,白杨沟镇乌兰布拉克村14人。
三、公告时间和方式
本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10月23日—10月31日。本公告在乌苏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xjws.gov.cn)和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范围内进行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水利工程生产安置政策规定执行。如需调整相关事项,将另行发布公告,请相关村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
乌苏市水利局0992-8516053
西大沟镇0992-8851007
白杨沟镇0992-8523119
监督电话:
乌苏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992-8502428
特此公告
乌苏市水利局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