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447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所属主题: | 涉农补贴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447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所属主题: | >涉农补贴 |
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第三轮草原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草原禁牧、推动草畜平衡。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原平衡管理。《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新财农【2021】78号)。
二、补贴标准:
1、严重退化区禁牧补助。自治区根据上一轮政策实施面积,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2、草畜平衡奖励。自治区根据上一轮政策实施面积,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三、申报程序: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统计每户(项目单位)禁牧与草畜平衡面积,以及发放补助奖励资金测点额并在各村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场)人民政府将补助奖励名册提交县(市、区)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由市财政局根据名册将补助奖励资金全部发放到户(项目单位)。
四、监督电话: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0992-8507058
乌苏市纪委监委: 0992-8501821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