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685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29 | 所属主题: | 食药监管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685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29 |
所属主题: | >食药监管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辖区的1家制售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苏市川香卤菜加工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卤肉:制售日期:2024年8月25日,标称生产单位:乌苏市川香卤菜加工店,规格:公斤,抽检日期:2024年8月25日。抽检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不合格项目:日落黄。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乌苏市川香卤菜加工店制售的卤肉经抽检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市监处罚〔2024〕276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