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542020010/2024-00685 发布机构: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1-29 所属主题: 食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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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食药监管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1-29 19:00:29 【字体: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辖区的1家制售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苏市川香卤菜加工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卤肉:制售日期:2024年8月25日,标称生产单位:乌苏市川香卤菜加工店,规格:公斤,抽检日期:2024年8月25日。抽检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不合格项目:日落黄。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乌苏市川香卤菜加工店制售的卤肉经抽检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市监处罚〔2024〕276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