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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020010/2025-00121 发布机构: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3-27 所属主题: 食药监管
索引号: 6542020010/2025-00121
发布机构: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3-27
所属主题: >食药监管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3-27 19:15:17 【字体: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辖区的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苏市缘中园果蔬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辣椒:抽检日期:2025年1月6日。抽检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姜:制售日期:抽检日期:2025年1月6日。抽检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乌苏市缘中园果蔬商店经营的姜和辣椒经抽检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塔乌市监不罚〔2025〕79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免于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