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5-00121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27 | 所属主题: | 食药监管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5-00121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27 |
所属主题: | >食药监管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辖区的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苏市缘中园果蔬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辣椒:抽检日期:2025年1月6日。抽检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姜:制售日期:抽检日期:2025年1月6日。抽检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乌苏市缘中园果蔬商店经营的姜和辣椒经抽检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塔乌市监不罚〔2025〕79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免于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