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54202010313502B-2022-00350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 所属主题: | 食药监管 |
索引号: | 11654202010313502B-2022-00350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
所属主题: | >食药监管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1、事项名目: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2、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申报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主体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主体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体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有效期健康证复印件(包括从业人员)。
(4)、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如许可证丢失,需提供公告挂失的报纸)。
(5)、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4、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及资料;(2)、预受理,在网上提交材料后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3)、受理后原发证机关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再次网上提交材料办理。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收费依据:无
7、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8、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9、承办单位: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咨询电话:0992-8533239
11、登录网址:http://www.xjaic.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系统,新用户注册后登录,在线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