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54202010313502B-2022-00352 发布机构: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7-01 所属主题: 食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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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食药监管

食品生产许可基本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7-01 00:00:00 【字体:

  食品生产许可基本信息公开内容: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食品类别、许可证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副本还应当载明食品明细。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还应当载明产品或者产品配方的注册号或者备案登记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还应当载明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