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54202010313502B-2022-00444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10 | 所属主题: | 食药监管 |
索引号: | 11654202010313502B-2022-00444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10 |
所属主题: | >食药监管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辖区的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苏市雅格布黄面烤肉店经营的烤羊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烤羊肉:制售日期:/,标称生产单位:/,规格:/,抽检日期:2022年2月24日。抽检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乌苏市雅格布黄面烤肉店经营的烤羊肉经抽检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市监新所处罚〔2022〕111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二、处以2000元罚款。
4.做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