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3-00604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20 | 所属主题: | 食药监管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3-00604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20 |
所属主题: | >食药监管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辖区的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苏市娄楼生鲜名门店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姜:制售日期:2023年8月19日,标称生产单位:规格:抽检日期:2023年8月19日。抽检单位: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乌苏市娄楼生鲜名门店经营的姜经抽检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市监处罚〔2023〕170 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