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6-00080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3-09 | 所属主题: | 乡村振兴 |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6-00080 |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3-09 |
| 所属主题: | >乡村振兴 |
关于遴选乌苏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户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地区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相关要求,为规范有序组织开展乌苏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充实壮大乌苏市农技推广体系,提升农技推广效能,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现就公开遴选乌苏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按照《乌苏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全市计划新建4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培育150个农业科技示范户。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选定后坚持“三年稳定,动态调整”的原则,实行优胜劣汰,确保发挥作用。
二、遴选条件
(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条件
申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需满足以下条件,第1条至第5条必须符合。
1.示范基地必须是农业企业、合作社或者家庭农场或者具有一定农业科技示范能力的规模种植主体的合法农用地,并且位于乌苏市辖区范围内。
2.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种植规模100亩以上),带动农户能力较强;且有良好的基础设施,交通便利,土壤肥力和灌溉基础条件良好,具有适应生产需要配套的机具设备,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3.有能力开展1个(项)以上市级主导品种或主推技术,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粮棉品种对比试验、智慧农业试验示范推广等活动;
4.科技示范带动能力强,有能力组织1场以上不少于20人/场的培训观摩活动;
5.基地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参加过高素质农民培训或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6.粮食和油料示范基地优先选择;
7.有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站,并签订合作协议的示范基地优先选择;
8.与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签订农业科技合作协议或开展合作的科研基地的优先选择。
(二)农业科技示范户遴选条件
1.现有经营满一年以上、近一年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等种植主体,种植规模50亩以上,具有较高的农业技术水平并热情服务群众,热心于农业技术公益服务者优先选定为农业科技示范户。
2.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和试验示范,以自家种植的耕地作为样板田,示范应用乌苏市农作物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并且辐射带动周边农户。
3.有能力开展1个(项)以上市级主导品种或主推技术示范推广的优先;
4.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或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或者毕业于农业大中专院校的年轻农民优先选择。
三、建设内容
(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内容
1.统一树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聚焦优势主导产业,突出粮棉油及特色农作物等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智慧农业等,打造先进农业科技展示平台,开展试验示范推广和实训活动。
2.引进和开发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等要符合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能辐射带动周边产业化开发,辐射带动周边农户示范作物平均增产5%以上。
3.按照项目方案要求确定实施的示范基地,经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补助范围主要用于基地标识牌制作,开展新品种、新物资、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试验示范所需的农药、化肥、饲料、种子、农用机具装备等物资投入。
4.示范基地履行义务:(1)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工作;(2)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等。(3)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4)积极推广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5)农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实行绿色或有机标准化操作规程,辐射带动周边农户致富。
(二)农业科技示范户建设内容
1.除了白杨沟镇和塔布勒合特乡外,每个乡镇遴选10户农业科技示范户进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优先培育,主动推广应用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新机具等。
2.每一个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应用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辐射带动示范作物当年平均增产5%以上。
3.科技示范户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
4.科技示范户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项目;
5.科技示范户要完成农业农村局确定的农业技术推广任务,享有一定的物化补贴。
6.科技示范户义务:(1)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2)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等。(3)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4)积极推广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5)参与农业专业技术员的农技推广工作和满意度进行评价。
四、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有序开展:
(一)发布公告。市农业农村局在乌苏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明确遴选条件、程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各乡(镇)结合实际,调查摸底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进行申报,或符合条件的农户个人自愿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主体申报。凡符合遴选条件的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需在规定报名期限内,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乡镇人民政府留存1份,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2份。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和农机发展服务中心),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对乡镇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遴选符合项目要求的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
(四)网上公示。评审结束后,将遴选拟确定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名单在乌苏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需注明异议理由、联系方式及相关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对异议属实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按评审排名依次递补。
(五)确定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查不成立的,由市农业农村局正式确定为本次项目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并在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确定公告,明确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职责、项目任务及相关要求。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按以下顺序整理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完整、规范,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1.推荐表;
2.基地(或主体)的承包合同复印件;
3.基地是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的,负责人需提供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基地(或主体)的现状照片、开展工作照片等;
5.提供基地(或主体)负责人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或者高素质农民证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乡土专家”证书复印件。
(二)农业科技示范户
1.推荐表;
2.科技示范户的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3.其他需要填报的身份及农业生产信息。
六、激励机制
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户,纳入乌苏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采取政府采购服务、现代装备示范补助、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应用示范补助、物化补贴等方式进行扶持。
七、其他事项
除了白杨沟镇和塔布勒合特乡外,每个乡镇必须申报10名农业科技示范户,并结合本乡镇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可以申报1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请各乡(镇)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户进行申报并出具申报或推荐表,附上相关佐证材料于2026年3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和农机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乌苏市南苑街道长征路社区黄河西路072号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和农机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田玉琴 阿米娜
联系电话:0992-8501457(工作日期间接听,负责解答申报相关疑问);
咨询时间:与申报期限一致(上午10:00-14:00、15:30-19:30)。
本公告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农业农村局另行通知。
附件:1.乌苏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2.乌苏市农业科技示范户申报表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 3月 9 日
附件1
1.乌苏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名称 | 如:××乡××村××科技示范基地 | 示范作物 | |||
示范面积(亩) | 基地位置 (经纬度) | ||||
基地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示范主体类型 | 辐射带动面积(亩) | ||||
科技合作单位 | |||||
申报理由(科技服务能力、地缘资源优势、科技创新业绩以及已取得的科技示范成效等)
| |||||
申报主体负责人(签字):
| 村委会推荐意见(签字、盖章): | 乡镇推荐意见(签字、盖章) | |||
备注:实施科技示范优先序排列为:小麦、玉米、油料、特色作物、棉花、其他作物。鼓励整村或者大面积连片规模化推进。
附件
2.乌苏市农业科技示范户申报表
农业科技示范户姓名 | 联系方式 | |||
文化程度 | 身份类别 | |||
示范作物 | 示范面积(亩) | |||
示范主导品种 | 示范主推技术 | |||
目标产量(公斤/亩) | 示范区域 | |||
申报理由(科技服务能力、群众信誉度、科技服务态度、科技创新业绩以及已取得的科技示范成效等)
| ||||
申报主体(签字):
| 村委会推荐意见(签字、盖章): | 乡镇推荐意见(签字、盖章) | ||
备注:实施科技示范优先序排列为:小麦、玉米、油料、特色作物、棉花、其他作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