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3000000/2023111600000145 | 发布机构: | 新疆西域兴邦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
发布日期: | 2023-11-16 | 所属主题: | 乡村振兴 |
索引号: | 6542020013000000/2023111600000145 |
发布机构: | 新疆西域兴邦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
发布日期: | 2023-11-16 |
所属主题: | >乡村振兴 |
乌苏市西大沟镇国有农用地经营权租赁公开竞拍公告
按照我市规范土地的要求,乌苏市兴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委托新疆西域兴邦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乌苏市产权交易平台于2023年11月23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在乌苏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一楼产权交易中心竞拍大厅,对该宗国有农用地3972.4亩(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采取公开竞拍方式确定3年(2024年—2026年)经营权租赁。
一、标的内容
位置:位于乌苏市西大沟检查站以北
土地性质 | 面积(亩) | 种植作物 | 起封顶价(元/亩/年) | 竞拍方式 | 竞拍保证金(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优先条件 | 设施设备情况 | 水源浇灌方式 |
第一优先条件 | |||||||||
国有农用地 | 3972.4 | 加工番茄 | 起拍价850 | 竞拍+限价+优先条件 | 200 | 3 | 同等价位情况下,原租赁经营种植方优先 | 井、滴灌设施齐全 | 地下水 |
封顶价1200 | 4眼井,配4套滴灌系统,机电井租赁费用10000元/眼 |
竞价阶梯:每次加价以50元为基准或者50元的倍数,但不得高于最高封顶限价。
二、竞拍方式
本次竞拍采取价高者得的原则,同等价位情况下,首先执行第一优先条件。
三、租赁费缴纳标准及租赁期限
2024年租赁费以本次中标价标准在2023年11月30日前付清,后两年的租赁费以《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书》签订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咨询时间: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2日
五、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六、报名要求及条件
(一)报名人资格条件
1、以报名人所在辖区户籍或经济组织注册所在地为准,户籍为新疆乌苏市信用良好的涉农经济企业(需符合以下三种经营性质:①外贸类加工企业;②外贸类投资企业;③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自公告之日起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及缴纳保证金相关证明至乌苏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报名人报名时请持营业执照登记开户行出具的相关信用证明资料;
2、租赁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租赁报名手续及缴纳竞拍保证金截止时间至2023年11月22日18:00(北京时间)。
4、报名地址:乌苏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一楼(乌苏市新市区黄河路与温州路交汇处西北处乌苏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侧)
5、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二)特定条件
1、中标者须无条件依据合同约定完成政府指令性小麦种植、植树造林和退地减水任务,造林和退地减水所占耕地面积可从当年缴费面积中核减,如中标人未按当地政府管理要求,履行合同约定,则按1500元/亩进行惩罚性收费;
2、中标者只能本人耕种,严禁非法转包他人耕种,且该耕地不能作为抵押担保使用;
3、完成中标期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购买任务、劳务用工人身保险及政府指令性残膜回收计划;
4、以《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书》登记面积的10%种植树木且保证种植树木的成活率要达到85%,如未达到标准,则按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以《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书》登记面积的10%种植小麦,完成指定种植任务后面积只能种植加工番茄。
七、特别告知
1、按当地乡镇统一规划要求种植经营,不能改变耕地性质擅自建设临时或永久性设施,不能种植林果、养殖及其他改变用途的行为,只能种植粮食及其他经济作物,限制种植食葵、甜菜,不能种植法律明令禁止的作物,且对其当年计划种植作物需提前到当地政府报备;
2、公开竞拍后,土地所有权权属不变,租赁期内种植户享受的国家惠农政策补贴归经营者所有;
3、土地租赁期间,土地经营者在完全履行租赁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不得干扰其正常经营;
4、土地租赁期间,若国家重大项目等需征用土地的,当年种植作物的青苗补偿费用归中标者所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分配,征收的土地核减当年缴费面积;
5、土地租赁期间满,经营者在田间配套项目(沟渠、道路、桥、涵闸等生产性投入)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地上建筑物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6、禁止乌苏户籍外的人员和企业报名竞标,如发现中标者在参加竞拍过程中,审查出不符合公开租赁报名资格条件,虚假互助、恶意串标或拒不执行特定条件约定内容的行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标方自担损失,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7、土地租赁期间,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可根据租赁户的实际需求给农户提供全产业链服务,如需要该项服务的农户可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8、按200元/亩缴纳履约保证金,确保在种植期限内,完成特定条件规定、环境无污染、滴灌设施无损坏、土地不流失,一旦不按标准操作造成损失将从土地押金折合扣除,合同期满后,在经发包方验收正常后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如不达标或未全部完成将不予退还;
9、按150元/亩收取残膜回收履约保证金(流转期内,中标人须按农业部门要求残膜回收并达标,否则发包方将用该履约保证金执行回收任务,合同期满后经农业部门验收达到残膜回收时,发包方将残膜回收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如不达标将不予退还;
9、井、滴灌设施归属于乌苏市兴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人需与乌苏市兴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机电井使用协议,机电井租赁使用费用需与土地租赁费缴清日一并付清。
八、成交款交付
中标人应于成交之日当日内,将拍卖标的物产生的拍卖佣金、交易中介服务费。2024年土地租赁费成交款及两项履约保证金在2023年11月30日前缴清,否则将视作弃标处理(竞买保证金视作违约金没收);2025年2026年租赁费分别按照本次中标价为标准,支付时间按照土地发包方与中标人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书》约定为准。
买受人在缴纳完成交款、支付竞拍佣金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后,凭收据至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交割和签订合同事宜。
开户单位:新疆西域兴邦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29010012010127781186
行号:402901300139
备注:保留汇款小票或转账记录以备报名使用。
【重要提醒】
1、拍卖标的物产生的拍卖佣金由中标人承担;
2、交易中介服务费(国有农用地5元/亩/年)由中标人承担;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我单位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
4、竞买人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在完全理解公告条款且慎重考虑相关因素和完全同意公告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参加报名竞买;
5、竞标人对于承包费竞拍结算价格要慎重核算,注意市场风险、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1:亓女士 18799268543(乌苏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2:于先生15299325088(新疆西域兴邦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西域兴邦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