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729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融媒体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所属主题: | 养老服务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729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融媒体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所属主题: | >养老服务 |
乌苏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均再涨!
为切实提升城乡居民的养老待遇,进一步增进百姓福祉,塔城地区乌苏市社会保险中心积极响应国家统一部署,将再次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据悉,自2024年7月起,乌苏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调高20元。在此基础上,乌苏市社会保险中心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再次将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10元。调整后,乌苏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由每人每月185元提高至195元,实现了两年内两连涨。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也由每人每月123元提高至133元,人均增加10元。此次调资涉及乌苏市2万余人,预计将累计调资约20.7万元。这一举措有效提升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进一步增进广大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为确保养老金的及时发放,乌苏市社保中心也提醒广大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人员,需每季度进行一次待遇资格认证,认证周期为3个月。使用社保卡领取待遇的人员,在社保卡到期后,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原卡面标识的银行网点办理新卡,实现疆内通办。此外,对于已故且已领取丧葬费的参保人员,乌苏市社保中心建议其家属在领取完调资待遇后再办理社保卡(银行卡)注销等相关业务,以确保相关待遇的及时发放和结算。
乌苏市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唐伟说:“此次乌苏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上调,是乌苏市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切实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乌苏市社保中心将继续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社保服务,让广大城乡居民在养老保障方面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通讯员:阿叶尔肯·努尔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