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706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12 | 所属主题: | 综合监管和执法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706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12 |
所属主题: | >综合监管和执法 |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乌苏皖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3家企业:
经核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报送2022年度、2023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现予以公告。你单位应当自本提示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 ,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向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已发生改变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咨询电话0992-7261297。
附:2022年度、2023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202412121552307555.xlsx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