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号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案由 | 简要案情 | 处罚措施 |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乌城奎罚决字〔2022〕 第1号 | 阿XX | 自然人 | 654XXXXXXX1517 |
| 未经批准随意倾倒城市建筑垃圾 | 2022年2月17日18时30分左右,执法队员巡查至上海路023号报警点处时发现,当事人未经批准随意拉运倾倒城市建筑垃圾。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立案处罚贰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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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乌城新罚决字〔2022〕 第9号 | 阿XXX | 自然人 | 654XXXXXXX051X |
| 未经批准随意倾倒城市建筑垃圾 | 2022年3月7日13时左右,当事人在天津路瑞邦丽景东门未经批准随意拉运倾倒城市建筑垃圾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立案处罚贰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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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乌城新罚决字〔2022〕 第10号 | 鲍XX | 自然人 | 341XXXXXXX4936 |
| 未经批准随意倾倒城市建筑垃圾 | 2022年3月17日16时左右,当事人在青岛路未经批准拉运倾倒城市建筑垃圾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立案处罚壹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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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乌城新罚决字〔2022〕 第11号 | 阿XX | 自然人 | 654XXXXXXX2223 |
| 损坏城市花草树木 | 2022年3月20日11时20分左右,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洛河路012号报警点处,因下雨路面湿滑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失控后驶入绿化带内损坏2棵长枝榆和360株红瑞木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立案处罚贰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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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乌城新罚决字〔2022〕 第12号 | 李XX | 自然人 | 411XXXXXXX1015 |
| 其他损坏城市道路 | 2022年3月26日19时10分左右,城市管理局新市区街道执法人员在苏州路高速公路南侧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驾驶车辆将限高杆撞坏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款之规定立案处罚贰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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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乌城新罚决字〔2022〕第14号 | 阿XXXX | 自然人 | 654XXXXXXX1552 |
| 未经批准随意倾倒城市建筑垃圾 | 2022年4月29日17时15分左右,执法队员巡查至牡丹江路北侧凯龙园西侧时发现,当事人未经批准随意倾倒城市建筑垃圾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立案处罚贰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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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乌城新罚决字〔2022〕 第15号 | 乌苏市宏骏捷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91654202 MA7802EE6B | 其他损坏城市道路 | 2022年4月28日17时30分左右,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乌苏市宏骏捷运输有限公司司机驾驶新G6403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抚顺路与沈阳路交叉口时,因拐弯时车速太快没有及时减速造成车辆侧翻撞坏路沿石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款之规定立案处罚伍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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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乌城罚决字 〔2022〕 第1号 | 郝XX | 自然人 | 654XXXXXXX3000 |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 | 2022年4月1日接到乌苏市自然资源局[乌自然转送(2022)字(03)号]《乌苏市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转送涵》:经我局巡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乌苏市塔里木河西路1336号建设地上二层地下一层房屋,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立案处罚壹拾贰万伍仟叁佰玖拾柒元陆角壹分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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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乌城罚决字〔2022〕第2号 | 玉XX | 自然人 | 654XXXXXXX1513 |
| 未经批准随意倾倒城市建筑垃圾 | 2022年5月27日15时10分左右,当事人驾驶一辆新42-87339号小型拖拉机在塔城南路060号报警点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立案处罚贰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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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乌城罚决字〔2022〕第3号 | 童XX | 自然人 | 654XXXXXXX2223 |
| 其他损坏城市道路 | 2022年6月20日16时许,乌苏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乌鲁木齐北路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驾驶新D-SD168号小型普通客车,将移动公司(015号报警点)前道路中间护栏底座撞坏3个。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款之规定立案处罚壹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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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乌城罚决字 〔2022〕 第4号 | 杨XX | 自然人 | 412XXXXX8139 |
| 其他损坏城市道路 | 2022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黄河路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驾驶车辆将路灯杆撞坏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款之规定立案处罚贰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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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乌城罚决字〔2022〕第6号 | 艾XX | 自然人 | 652XXXXXXX1519 |
| 未经批准随意倾倒城市建筑垃圾 | 2022年6月20日凌晨01:07分许,乌苏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塔里木河西路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塔里木河西路南侧驾驶新42-75109号拖拉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立案处罚贰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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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乌城虹罚决字〔2022〕 第4号 | 张XX | 法人 | 341XXXXXXX2819 | 9165020232886024XU | 乱倒垃圾 | 2022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塔里木河西路执法检查时发现,克拉玛依市鑫佳泰物流有限公司车辆乱倒树枝落叶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立案处罚贰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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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乌城南罚决字〔2022〕第1号 | 蒋X | 自然人 | 321XXXXXXX8448 |
| 其他损坏城市道路 | 2022年4月20日18时38分许,乌苏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乌鲁木齐路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驾驶新G-0823H号小型普通客车将乌鲁木齐北路电力局前道路中间护栏撞坏6米,立柱1根,底座1个。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款之规定立案处罚壹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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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乌城南罚决字〔2022〕第2号 | 林XX | 自然人 | 654XXXXXXX071X |
| 其他损坏城市道路 | 2022年4月22日11时52分许,乌苏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乌鲁木齐路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驾驶新G-C9A31号小型普通客车将乌鲁木齐北路电力局前道路中间撞坏护栏立柱一个,底座一个。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款之规定立案处罚壹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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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乌城南罚决字〔2022〕第3号 | 钱XX | 自然人 | 654XXXXXXX0511 |
| 其他损坏城市道路 | 2022年4月22日11时41分许,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乌鲁木齐路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驾驶新A-144J9 号小型轿车,将乌鲁木齐北路电力局前道路中间撞坏护栏9米,立柱3个,底座3个。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款之规定立案处罚壹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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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乌城南罚决字〔2022〕第4号 | 孟XXX | 自然人 | 654XXXXXXX4912 |
| 损坏城市花草树木 | 2022年4月11日11时10分左右,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淮河东路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驾驶新G-BT333东风雪铁龙在淮河东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追尾前方车辆出现事故,导致前方车辆驶入078号报警灯箱绿化带内将一颗樟子松和3块路沿石损坏。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立案处罚贰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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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乌城西罚决字〔2022〕第1号 | 齐XX | 自然人 | 654XXXXXXX3618 |
| 损坏城市花草树木 | 2022年4月24日12时10分左右接乌苏市交警大队转办电话,2022年4月24日01时46分左右发现当事人驾驶新G-5781H号越野车驶入北京南路024号报警灯箱绿化带内,将一颗大叶榆损坏。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立案处罚贰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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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乌城西罚决字〔2022〕第4号 | 李XX | 自然人 | 654XXXXXXX4920 |
| 损坏城市花草树木 | 2022年4月21日21时10分左右,发现当事人驾驶新G-85317号小轿车驶入钱塘江路049号报警灯箱绿化带内,将两棵红叶海棠损坏。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立案处罚贰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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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乌城罚决字〔2022〕第10号 | 韩XX | 自然人 | 372XXXXXXX2185 |
|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 2022年6月17日,我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乌苏市德福聚百货超市”在店前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大量货物,影响城市市容,经查实是该超市经营者所为。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立案处罚贰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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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乌城罚决字〔2022〕第12号 | 邵XX | 自然人 | 412XXXXXXX7172 |
| 街道两侧摆摊设点 | 2022年6月23日,当事人在乌苏市乌鲁木齐北路金威小区前人行道上售卖商品,摆摊设点。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立案处罚贰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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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乌城罚决字〔2022〕第14号 | 王XX | 自然人 | 654XXXXXXX4218 |
| 街道两侧摆摊设点 | 2022年6月22日,当事人在乌苏市塔里木河西路正阳厨具店前人行道上售卖商品,摆摊设点。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立案处罚贰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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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乌城罚决字〔2022〕第15号 | 木XX | 自然人 | 653XXXXXXX4618 |
| 街道两侧摆摊设点 | 2022年6月22日,当事人在乌苏市清水河路新华书店前人行道上售卖商品,摆摊设点。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立案处罚贰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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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乌城罚决字〔2022〕第16号 | 杨XX | 自然人 | 511XXXXXXX4888 |
| 街道两侧摆摊设点 | 2022年6月23日,当事人在乌苏市塔里木河西路一言九鼎店前人行道上售卖商品,摆摊设点。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立案处罚贰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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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乌城罚决字〔2022〕第17号 | 冬XX | 自然人 | 654XXXXXXX3058 |
| 损坏城市花草树木 | 2022年6月27日上午,当事人将一辆轿车停放在洛河路第一小学北侧绿化带内。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立案处罚壹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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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乌城罚决字〔2022〕第18号 | 康XX | 自然人 | 411XXXXXXX9640 |
| 街道两侧摆摊设点 | 2022年6月28日,当事人在乌苏市清水河路人行道上售卖商品,摆摊设点。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立案处罚贰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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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乌城罚决字〔2022〕第19号 | 马XX | 自然人 | 654XXXXXXX3037 |
| 乱倒垃圾 | 2022年6月24日上午,当事人在青岛路238号门前绿化带内乱倒垃圾,影响城市市容。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立案处罚壹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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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乌城罚决字〔2022〕第20号 | 托XX | 自然人 | 654XXXXXXX1537 |
| 街道两侧摆摊设点 | 2022年6月28日,当事人在乌苏市乌鲁木齐北路与清水河路交叉口人行道上售卖商品,摆摊设点。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立案处罚贰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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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乌城罚决字〔2022〕第21号 | 贾XX | 自然人 | 654XXXXXXX3966 |
| 损坏城市花草树木 | 2022年6月29日,当事人将一辆轿车停放在海河东路锦绣华庭南门绿化带内。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之规定立案处罚壹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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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乌城罚决字〔2022〕第22号 | 李XX | 自然人 | 654XXXXXXX0543 |
| 街道两侧摆摊设点 | 2022年6月23日,当事人在乌苏市乌鲁木齐北路特步服装专卖店前人行道上售卖商品,摆摊设点。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立案处罚贰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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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乌城罚决字〔2022〕第23号 | 朱XX | 自然人 | 654XXXXXXX5366 |
| 损坏城市花草树木 | 2022年6月27日,当事人驾驶轮式联合收割机,损坏绿化带内松树一棵云杉和60株爬地柏。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立案处罚贰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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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乌城罚决字〔2022〕第24号 | 赵XX | 自然人 | 654XXXXXXX5812 |
| 损坏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 2022年6月30日,当事人驾驶车辆将乌鲁木齐北路中国银行前道路中间护栏撞坏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款之规定立案处罚壹佰元 |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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