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54202010313502B-2023-00067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 所属主题: | 综合监管和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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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乌苏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
所属主题: | >综合监管和执法 |
2022年乌苏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第二期)
2022年乌苏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第二期) | |||||||||
序号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案件名称 | 单位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乌卫放罚 〔2022〕 第001号 | 乌苏市宋丽口腔诊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案 | 乌苏市宋丽口腔诊所 | 9265420****HBG6C57 | 宋丽 |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自觉履行 2022/06/01 | 乌苏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2/06/01 |
2 | 乌卫传罚 〔2022〕 第002号 | 乌苏市四棵树镇赛布库里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案 | 乌苏市四棵树镇赛布库里村卫生室 | TE65420****000694C | 马如龙 | 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 自觉履行 2022/06/17 | 乌苏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2/6/16 |
3 | 乌卫传罚 〔2022〕 第003号 | 乌苏刘庆林中西医结合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容器内案 | 乌苏刘庆林中西医结合诊所 | 9265420****7Q9UC1A | 刘庆林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自觉履行 2022/06/01 | 乌苏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2/06/01 |
4 | 乌卫传罚 〔2022〕 第001号 | 乌苏市四棵树镇查干布勒格村卫生室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容器内案 | 乌苏市四棵树镇查干布勒格村卫生室 | TE65420****000753C | 吐汗 | 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自觉履行 2022/06/07 | 乌苏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2/05/09 |
5 | 乌卫传罚 〔2022〕 第004号 | 乌苏市谢宗茂西医内科诊所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案 | 乌苏谢宗茂西医内科诊所 | 9265420****A4NXQ6C | 谢宗茂 | 其他违法行为,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自觉履行 2022/06/01 | 乌苏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2/05/25 |
6 | 乌卫公罚 〔2022〕 003 | 乌苏市明盛时代超市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乌苏市明盛时代超市有限公司 | 9165420****AAWT212 | 王兴华 | 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于2020年4月29日日至2022年4月7日日从事批发兼零售商场超市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觉履行 2022/05/26 | 乌苏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2/05/17 |
7 | 乌卫公罚 〔2022〕 002 | 乌苏市欢乐时光量贩式欢唱城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乌苏市欢乐时光量贩式欢唱 | 926542****78NCNP6H | 郭俊涛 | 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于2021年11月28日日至2022年4月7日日从事音乐厅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觉履行 2022/05/18 | 乌苏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2/05/17 |
8 | 乌卫医罚 〔2022〕 〔009〕号 | 陈梅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陈梅娟 | 陈梅娟 | ①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自觉履行 2022/03/02 | 乌苏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