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54202010313502B-2023-00111 发布机构: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3-20 所属主题: 综合监管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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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3-20
所属主题: >综合监管和执法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3-20 00:00:00 【字体:

    为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形象,营造规范整洁、和谐有序的市容环境,大力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提升,经研究决定,自即4月1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常态化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行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4月1日-12月31日

  二、整治区域

  城市建成区内

  三、整治内容

  (一)经营秩序。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出店经营、乱堆乱放乱挂、乱摆摊设点、乱贴乱涂乱画和散发小广告、不按规定设置门头招牌、私设广告、占道施工、堆放物料、占道维修、加工、洗车和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及其他公共场地举行庆典和宣传促销等活动;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

  (二)交通秩序。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出行通道、消防通道、绿地等违法停车行为;不入车位顺向停放及不按秩序停放行为。

  (三)市政绿化。损坏花箱、果皮箱、环卫设施、座椅、路灯、路沿石、路名牌、井盖、人行道砖、护栏、市政道路等公共设施行为;擅自占用绿地、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向树木、花草倾倒有害物质、在城市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在绿地内放牧、挖沙取土、堆放物料、乱倒乱扔废弃物等行为。

  (四)环境卫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行为;向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废弃物行为;渣土车辆带泥上路,运输煤炭、砂石、渣土、泥浆、垃圾、粪便等车辆未封闭、未覆盖、抛撒、遗漏、乱倒行为;违规堆放建筑垃圾、混投混运生活垃圾行为、露天焚烧垃圾、焚烧秸秆行为;未经批准占用公共区域私搭乱建各类棚、亭、房建(构)筑物行为;在街道两侧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行为;建筑物外立面脏、乱、脱落行为;公共场所不文明养犬、张贴野广告等行为。

  四、相关法律责任

  (一)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严管重罚的原则。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广大人民群众有权进行劝导、教育和制止,有义务向市城市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0992-8519735)。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城市管理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曝光。

  (二)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美好环境,你我共创,文明成果,人人共享。请广大市民朋友以主人翁的态度和身份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市容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并主动监督、制止、举报不文明行为,共同打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