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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来源: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2-05 18:33:0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塔城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塔地财农﹝2025﹞3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组织开展乌苏市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提质增效、带动农业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公开遴选该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按照塔地财农﹝2025﹞36号文件要求,2026年乌苏市计划补助农业社会化服务全环节任务面积1.72万亩。若实施部分环节服务,将对“耕、种、防、收”各环节分别按35%、26%、13%、26%的权重折算补助任务面积;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严格控制在30%以内,不得超比例补助。

  本项目重点围绕小麦、玉米、棉花、油料等粮棉油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农机作业中的关键薄弱环节给予补助,作业土地限定为村集体所有的家庭承包地(不含国有耕地、流转后非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鼓励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服务方案,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持股50%及以上的社有企业等合规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小农户提供便捷、高效、专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助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遴选条件

  申报本次项目实施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不符合任一条件的,不予纳入遴选范围:

  (一)资质合规、经验充足。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连续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满2年及以上,已在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注册登记,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含服务管理、财务核算、安全生产等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按照要求建立项目台账、规范使用补助资金,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检查和考核;个体工商户无论是否注册登记,因不具备法人资格,均不列入遴选范围。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失信惩戒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二)装备齐全、技术达标。拥有与其服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配套设施及专业技术人员;各类农机设备需符合国家农机安全标准,经年度审验合格,无报废、违规改装等情况;农机操作人员需持有效证照上岗,技术水平能够满足服务需求;具备开展粮棉油作物关键环节农机作业的能力。

  (三)信誉良好、口碑优良。在当地农民群众中享有较高认可度,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符合行业规范,近2年内无服务对象有效投诉、无违规违约记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四)服从监管、履职到位。自觉接受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及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服务标准开展社会化服务,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审计等工作。

  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有序开展:

  (一)发布公告。市农业农村局在乌苏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本遴选公告,明确遴选条件、程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自愿申报。

  (二)主体申报。符合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本项目社会化服务的主体,需在规定报名期限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市农业农村局留存2份、乡镇人民政府留存1份);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组织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评审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及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制定具体评审标准并严格执行。评审小组对乡镇上报的申报主体材料进行综合评审,重点审核主体资质、服务能力、信誉状况等,择优遴选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

  (四)网上公示。评审结束后,将遴选拟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在乌苏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需注明异议理由、联系方式及相关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对异议属实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按评审排名依次递补。

  (五)确定主体。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查不成立的,由市农业农村局正式确定为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书面通知各主体,并在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确定公告,明确主体职责、项目任务及相关要求。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按以下顺序整理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完整、规范,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1. 《乌苏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报名表》(详见附件,如实填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章);

  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 申报单位固定办公场地、农机具存放场地的证明材料(含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及清晰照片(照片需标注场地名称、地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 申报单位所有农机具明细表(需明确机器型号、数量、购置时间、原值、审验情况等信息,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现有农机具的清晰照片、购置合同、购置发票、行驶证(或审验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5. 运营能力及服务水平佐证材料:① 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提供2024年、2025年完整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成员账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② 财务报表需附带与作业机械设备对应的燃油采购凭证、农机手工资发放凭证、维修保养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③ 近2年内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相关合同、服务档案、作业验收证明、服务对象反馈意见等补充佐证材料;

  6. 申报承诺书(需明确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开展服务、规范使用补助资金、自觉接受监管,如有违规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7.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荣誉表彰证明、无失信惩戒记录承诺等,可自愿补充)。

  五、注意事项

  1. 申报方式。本次遴选仅接受现场申报,不接受网上、邮寄、传真等其他申报方式,申报材料需按要求装订成册,逾期送达、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后果由申报主体自行承担。

  2. 申报期限。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3日(工作日,上午10:00-14:00、15:30-19:30),逾期不再受理。

  3. 材料核查。农业农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列入乌苏市农业项目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各类农业项目申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 联系事宜。

  联系地址:乌苏市南苑街道长征路社区黄河西路072号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郭巧玲;

  联系电话:0992-8010965(工作日期间接听,负责解答申报相关疑问);

  咨询时间:与申报期限一致(上午10:00-14:00、15:30-19:30)。

  5. 本公告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农业农村局另行通知。

  附件:乌苏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报名表202602051834180453.docx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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