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超期两年及以上未年审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道路运输证件管理防范化解安全隐患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经查询自治区交通运输政务管理系统,截至2023年4月28日,我市存在大量《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年审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经核查,下列100辆车(见附件)已逾期两年及以上未进行年度审验,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及车辆年审,相关车辆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
请相关企业、个人于2023年5月31日前到乌苏市物流运输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办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注销相应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18149923393
乌苏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一:相关法律
附件二:车辆信息
公示附件1相关法律注销超期两年及以上未年审车辆《道路运输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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