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3000000/2023081000000504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8-10 | 所属主题: | 政策法规 |
索引号: | 6542020013000000/2023081000000504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8-10 |
所属主题: | >政策法规 |
关于印发《乌苏市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方案》的通知
乌苏化工园区管委会、塔城地区乌苏职业技术学校、塔城地区卫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乌苏市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10日
乌苏市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和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21〕45号)和地区行署《关于推进塔城地区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面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乌苏市气象现代化向更高水平迈进,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准确把握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新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围绕实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新要求,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为乌苏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气象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乌苏市地处内陆干旱气候区,受地形影响,气候多变,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种类多、频次高、突发性强、影响范围广、灾害损失大。同时,乌苏市光热资源充沛,气候资源得天独厚,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必须立足实际,大力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
坚持趋利避害。充分发挥气象服务“趋利避害”作用,加强统一领导,强化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应对气候变化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提升气象保障综合效益。
坚持创新驱动。紧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大力推动气象科技创新发展,聚焦气象核心领域和关键技术,加快补齐短板,强化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统筹协调。健全气象事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统筹推进各行业部门对气象事业的协调发展,提升全市整体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建立与新发展理念相适应、与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协调的气象事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建成以服务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全市重大战略部署为重点、趋利避害并举的气象服务体系,努力建设系统完备、开放融合、协同创新、高质普惠的气象现代化体系。重点种植区、天气上游区域及3A级旅游景点自动气象站覆盖率提升至20%,强对流天气预警时间提前量超过40分钟,暴雨(雪)预警准确率达到85%,气象预警信息社会公众覆盖率超过90%,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90%以上,气象事业综合实力达到全疆平均水平。到2035年,“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气象业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气象综合实力明显提升,气象服务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保障作用更加显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笫一道防线
1.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积极构建以市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为主体,以乡(镇)村、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次生灾害易发区为网格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气象、应急管理、水利、住建、交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统筹协调,强化共建共享和预报预警联动。优化全市粮食、棉花、水利、交通、生态旅游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布局,升级改造农牧区防灾减灾气象监测站,加强山区雨水情监测站网建设,切实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质量和效益。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分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水利局、林草局
2.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控,开展大风、沙尘暴、暴雨(雪)、冰雹、低温冻害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及气象灾害影响预报、风险预警。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城市规划、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开展重大灾害保险气象服务。推进农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创建全国、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村(社区)。加强气象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普及全民防灾减灾知识,提升应急避险能力。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科协
3.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完善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功能,建立信息全网发布机制,开展“靶向式”精准预警信息发布业务,畅通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构建精准、直达、广覆盖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媒介进一步拓宽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渠道。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
(二)聚焦高质量发展需求,增强气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
1.提高乡村振兴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强化关键农时气象灾害卫星遥感监测评估,加强与地区气象台、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的协作,在关键农时节点制作有针对性的气象服务材料,加强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力度,不断增强重点粮食生产功能区、大型农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设施农业等直通式气象服务保障能力。推进标准化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市创建,积极构建适应质量兴农、品牌强农要求的新型农业气象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责任人单位:市教科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林草局
2.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服务能力。持续加强生态气象监测、生态风险气象预警、生态经济气象支撑、生态治理气象服务。开展气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多源协同观测,实现规划衔接、资源共享。强化风云气象卫星应用,开展生态气象评估工作。建设市域精品旅游景点、光伏、农业科技产业园区等重点生态保护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系统,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分局、水利局、文旅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
3.强化民生气象服务保障。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民生气象服务,提升宜居、宜业、宜游、康养产业气象服务能力。开展面向特殊用户的个性化、定制化气象服务,丰富公众气象服务产品供给,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公众生活。推进智慧城市气象服务平台建设,为城市公共安全运行提供气象保障。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市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4.提升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气象服务能力。推动气象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数据共享,强化会商研判、应急联动,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及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推进第三方大气污染防治效益评估,提升突发环境事件气象应急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5.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支撑能力建设。完善气候系统综合观测站网和气候数据库,大力推进应对气候事件能力建设和重点生态保护区域气象保障服务示范建设。加强市域气候变化影响的研究,开展气候容量评估和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影响评估。强化气候资源保护利用和气候品质服务,大力推进气候生态服务品牌创建,开展风能太阳能精细化评估。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市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分局
(三)加快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提升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水平
1.提升气象精密监测能力。在乌苏市新建X波段天气雷达,提升垂直及中小尺度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实现人影监测、指挥全覆盖。发展综合、智能、协同观测业务,优化气象监测站网布局,强化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着力构建陆空天一体化气象监测体系。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
2.提升气象预报精准水平。着力完善智能网格预报业务体系,推进区域高分辨数值模式应用,推广客观化气候预测、短临预报预警业务,提升多尺度灾害性、极端性、高影响性天气的预报预警能力,实现气象预报全流程、全时效、客观化检验评估与反馈。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3.提升气象服务精细度。发展智慧化、均等化、精细化的气象服务,推动气象与上下游行业和服务用户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共用,推广基于位置和需求、移动式交互的精准气象服务供给模式。建立集约统一的融媒体气象服务业务平台和业务运行机制,优化完善智慧气象防灾减灾预报服务平台,构建智慧化旅游气象服务新格局。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文旅局
4.提升气象信息化水平。发挥气象数据在数字产业、防灾减灾、粮食安全、绿色发展等领域的保障作用,着力提升气象信息网络基础能力,建设气象数据异地备份系统,实现气象数据资源整合和共享。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商工信局
(四)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气象科技支撑保障能力
1.加快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的协同协作,促进气象领域产学研深度融合。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将气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工程及人才培育项目,积极向地区气象局争取人才倾向政策,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用好援疆人才、引进外地人才、培育本土人才,争创发展新优势。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市国家发展改革委、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五)推进气象科学管理,切实增强气象治理效能
加强气象法治建设。出台完善地方性气象法规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气象依法行政,健全气象标准体系,强化气象标准应用,加强气象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气象行政执法能力。加强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提升气象信息化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市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全面落实《中国气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气象服务保障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实施合作协议》,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统筹和督查考核,及时协调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规划引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将相关内容列入专项规划,加快推动气象重点工程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狠抓措施落实,扎实推进气象事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深度融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气象服务保障。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合理确定气象工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与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气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可持续的财政投入保障和扶持机制,为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