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226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18 | 所属主题: | 财政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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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乌苏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18 |
所属主题: | >财政公开 |
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自治区直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乌财教〔2023〕44号
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根据塔城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自治区直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乌财教〔2023〕85号),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自治区直达资金58.44万元(详见附件 1)。2024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2小学教育、2050203初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请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请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城乡义教“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0〕10号)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二、请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四、2023年自治区(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2),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将审核的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 2023年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自治区资金分配表(第二批)202312181216578085.doc
2.2023年自治区(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02312181216579477.doc
乌苏市财政局
2023 年 12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