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542020010/2023-00231 发布机构: 乌苏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3-12-26 所属主题: 财政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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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自治区直达资金)的通知-乌财教〔2023〕58号

发布时间:2023-12-26 12:16:14 【字体:

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确保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塔城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自治区直达资金)的通知》(塔地财教〔2023〕106号),现下达你单位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自治区直达资金)344.91万元(详见附件 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2小学教育、2050203初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50902助学金”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请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预算,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做好相应预算编制工作。

  二、你单位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45号)有关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滞拨缓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虚列、套取资金。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单位在预算批复后,按规定用途使用支付资金并加快支付进度,做好真实有效的直达资金支付数据关联工作。

  四、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0〕10号)规定,你单位教育、财政部门要指导乡镇教育、财政部门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合理安排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其正常教育教学。

  五、按照全面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随文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绩效目标(见附件 2),请各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提前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自治区直达资金)分配表202312261219399327.docx

            2.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育经费绩效目标表202312261220041553.docx

  乌苏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