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542020010/2024-00359 发布机构: 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4-07-02 所属主题: 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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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4-07-02
所属主题: >义务教育

乌苏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02 16:36:08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文件精神,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根据自治区及地区招生工作要求,结合乌苏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组织机构

成立乌苏市教科系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使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具体如下:

组 长:  李作勇 市教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任光幸 市教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祥栋 市教科局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哈山·巴岩 市教科局党组成员、市教育工会主席、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

  组 员:董 亮 市教科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陆 超 市教科局基础教育中心一室主任

  刘妍英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翠银 市教科局思想政治办公室一室副主任

  邹新文 市教育考试中心副主任

  马文斌 市教科局组织人事办公室主任

  马振雄 市教科局思想政治办公室二室负责人

  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光幸同志担任,组织协调各学校开展好招生工作,基础教育中心负责开展具体数据摸底分析、方案制定等工作;下设监督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何祥栋同志担任,督促各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监督并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督促落实控辍保学工作任务;下设信访接待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哈山·巴岩同志担任,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负责对相关信访工作接待;各学校负责详细准确摸底掌握片区内学龄人口,并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妥善安排就学。

  三、招生工作原则

  依法招生、免试入学、相对就近、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四、招生计划

  

序号

招生年级

学校

招生

班数

招生

人数

联系人

座机号码

联系电话

1



市第二中学

4

180

杨老师

0992-8510159

13999729396

3

市第六中学

5

225

吕老师

0992-8536106

13179926860

4

市第一小学

6

270

金老师

0992-7350188
0992-7352001

15299426999

5

市第二小学

6

270

丁老师

0992-8505302

18799780863

6

市第三小学

4

180

王老师

0992-8592419

13565307787

7

市第四小学

4

180

张老师

0992-8533025

13579173123

8

市第五小学

4

180

魏老师

0992-8509163

15809922232

2

市第六小学

4

180

臧老师

0992-8516517

15001609450

10

市第七中学

3

135

王老师

臧老师


15109928002

13899543226

9

八十四户乡中心小学

2

90

张老师


13779086162

11



市第二中学

8

300

杨老师

0992-8535180

18997729128

12

市第四中学

10

500

董老师

0992-8516957

13677520777

13

市第五中学

14

700

李老师

0992-8592132

15026295650

14

市第六中学

7

350

杨老师

0992-8536365

18997727582

15

市第七中学

6

300

王老师

臧老师


15109928002

13899543226

  五、招生工作实施程序

  (一)集中招生时间

  2024年7月5日至7月15日。

  (二)招生地点

  各学校报名接待处和新服办APP网上报名(试运行)。

  (三)招生对象

  1.一年级: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七年级: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生源认定

  非寄宿类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内实际居住。在划定学位区域内学校必须全部接收“优待类”“房户居一致类”以及“随迁类”的儿童少年。

  1.优待类:

  满足以下条件的以居住地址为准分配学位(符合其一即可):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号)《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1〕27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工作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厅〔2023〕5号)文件规定的人员入学,结合实际居住地址分配学位。(可在新服办APP网上报名)

  需提交的材料:户口首页、父母及适龄儿童户口页、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身份证、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相应所属类别的证明。

  (2)房户居一致类:

  满足以下条件的以居住地址为准分配学位:一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个户口簿上(或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提供其他材料证明相互关系的);二是户主(监护人)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公租房合同)权属人相同;三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址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公租房合同)地址一致。

  需提交的材料:户口首页、父母及适龄儿童户口页、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公租房合同)、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3)随迁类:

  满足以下条件的以居住地址为准分配学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城市,到本辖区居住、工作半年以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招商引资企业负责人的子女)。

  需提交的材料:户口首页、父母及适龄儿童户口页、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身份证、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或暂住证(含电子暂住证)、从业证明(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合法住所证明(监护人在城区的房产证或司法公证有关资料或社区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的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合同)。

  (4)其他类: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租赁房屋居住、借亲人房产居住的,以居住地址为准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学位已满后由教科局统筹城区学位情况相对就近入学。

  需提交的材料:户口首页、父母及适龄儿童户口页、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身份证、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或暂住证(含电子暂住证)、合法住所证明(监护人在城区的有社区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的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合同)。

  (5)寄宿类(仅初中):

  乡镇小学毕业生在城区就读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在城区无房产,学生在第二中学寄宿就读。

  需提交的材料:户口首页、父母及适龄儿童户口页、出生医学证明。

  (6)乡镇初中类:

  乡镇初中学校应当接收到校报到的全部小学毕业生。

  需提交的材料:户口首页、父母及适龄儿童户口页、出生医学证明。

  (五)报名提供材料要求

  (1)户籍:户口簿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合同)或购房合同及全款发票,或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4)居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说明居住时间、居住地址等,由社区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视为有效)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5)其他:需要证明监护关系的务必准备好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判决书、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

  (六)报名须知

  监护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报名登记,在报名时需携带相应材料前往学校审核,审核完毕后家长凭学校审核反馈结果到学校报到,由学校在公示栏公布录取名单。

  六、招生工作流程

  公布招生方案及区域→到报名处提交材料(学校或新服办APP)→材料审核→统筹学位→公布名单→新生报到。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招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等文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原则上要保障小学入学年龄满足“两个一致”要求,即:同一县(市)内小学入学年龄保持一致、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年龄保持一致,且入学年龄最迟不超过7周岁;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市教科局批准,方可延缓入学。

  (二)免试就近入学

  免试就近入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所有学校都要严格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登记及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方式入学。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三)公平公正公开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按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于每年9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

  (四)报名信息采集

  各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按要求采集学生信息。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有序招生录取

  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学校统计报市教科局,统一协调到相邻片区入学。鼓励各学校积极探索“多孩同校”政策,帮助家长解决多地接送孩子难题。

  (六)做好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主动联系所在乡镇街道、村队社区,做好联控联保。认真做好失学辍学学生的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等,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防止因贫、因病辍学。做好随迁子女、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各学校要按照《关于做好乌苏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接收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健全各类档案。混合编班,统一管理,维护随迁子女的正当权益,在奖励、评优、加入少先队和共青团、参加校内外活动、参加中考等方面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对确需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要保障其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八)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各学校应当接收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学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对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系统。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建立“一人一案”,做好资料的随时收集归档及有效管理。

  (九)加强学籍管理

  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做好兵地学籍转接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通知》,简化入学流程,实行网上办理,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办理效率,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影响转学进程。对兵地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要认真做好登记汇总,及时报送。

  (十)实行均衡编班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按照标准班额以及性别、民族比例相对均衡原则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各学校要成立均衡编班领导小组,制定均衡编班实施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公开电脑随机分班。均衡编班仪式由学校组织实施,教科局、纪检部门和家委会代表全程参与监督。

  (十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十二)严肃执纪问责

  各学校要严格按上述程序操作,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届时,教科局将选派工作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招生结束后总结材料于9月10日前报教科局基础教育中心一室备案。

  塔城地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901-6222325

  乌苏市教科局监督举报电话:0992-8520655,0992-8520183

  八、其他年级转学

  其他年级转入乌苏就读的学生,每学期开学前后十天,根据居住地址,结合附近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具体流程及提供资料见附件)

  九、说明

  本方案仅用于乌苏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使用。

  附件1: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情况202407021650440643.xlsx

  附件2:招生工作流程图及注意事项202407021651173941.docx

  附件3:延缓入学申请表202407021651419572.docx

  附件4:转学流程图及注意事项202407021652060601.docx

  附件5:新服办APP网上报名操作流程202407021652301135.pdf

  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