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452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16 | 所属主题: | 综合监管和执法 |
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0452 |
发布机构: | 乌苏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16 |
所属主题: | >综合监管和执法 |
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有关“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设立第一批5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聘6名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商铺、村(社区)。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公职律师、社会律师、社区工作者,熟悉乡镇工作的网格员、热心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公民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资格条件要求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资格条件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较强;
2. 热心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 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 已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法律行业工作背景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2.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3. 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对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了解,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业务水平;
4. 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5. 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履职;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主要职责:
1. 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自治区、地区、县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2. 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3. 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4. 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5. 监督举报行政执法单位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6. 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
1. 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 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市司法局和有关执法单位反馈;
3. 反映群众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4. 参加本市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5. 监督举报行政执法单位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6. 承担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聘期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授牌期。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次授牌期3年,可以连续授牌,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授牌期内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期。行政执法监督员每次聘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行政执法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行政执法监督员资格,解除聘任。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定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由市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选定)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的方式开展,报名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需如实填写《乌苏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报名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联络人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行政执法监督员请如实填写《乌苏市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附后。
(二)资格审查
乌苏市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提交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监督员。
(三)公示
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监督员人选在乌苏市政府门户网站、法治乌苏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天。
(四)选定和聘任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单位,由市司法局授牌,被授牌单位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司法局的行政执法监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政执法监督员拟聘人员,由市司法局颁发聘书。
(五)公布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在乌苏市政府门户网站、“法治乌苏”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电子版和纸质材料送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七、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小明、赵霞
联系电话:0992-8512018地址:乌苏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八、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助力我市更科学更规范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共同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特此公告。
乌苏市司法局
2024年8月16日
附件1:乌苏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报名表202408161910433669.doc
附件2:乌苏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202408161911120951.doc